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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獨立公證可以嗎?

一、夫妻財產獨立公證可以嗎?

夫妻財產獨立公證可以嗎?

公證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是可行的。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及歸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可以約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這種通過雙方協商約定的夫妻財產製,稱作約定財產製,約定財產製在下列範圍內受法律保護:

1、共同財產制:是指男女雙方對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全部約定為。

2、分別財產制:是指夫妻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歸財產取得人所有,排斥夫妻共同財產和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另一方有對共同財產的平等享有和處分權。這種約定分別財產制在肯定夫妻獨立人格的基礎上結為夫妻共同生活,在約定分別財產所有時,應約定夫妻共同生活時所需的費用和撫育子女所需的費用各自應承擔的數額。

二、夫妻約定財產製的規定包括什麼?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説,夫妻雙方約定鼓起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裏,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關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一般在分割的時候都是採取平均分割的方式,但是對於夫妻財產具有約定並且有書面協議的,將會按照協商的條例進行分配。總而言之,對於財產的的約定是多種多樣的,前提都是需要我們對於約定的條例進行嚴格的遵守。

標籤:公證 夫妻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