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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證明房產是家庭共有財產

怎樣證明房產是家庭共有財產

一、怎樣證明房產是家庭共有財產?

可以通過出資證明、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房產證等材料證明房產是家庭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為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二、哪些房產是夫妻共有的?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三、離婚時分割夫妻共有房產的方式有哪些?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相關財產是家庭共有財產,説明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在一起,除了夫妻、孩子之外可能還和父母居住在一起,家庭共同財產一般是家庭成員共同購買的,比如父母和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買房,並且明確約定這套房產由父母及夫妻共有。

標籤:家庭 財產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