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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兩年沒同居能離婚嗎?

夫妻兩年沒同居能離婚嗎?

一、夫妻兩年沒同居能離婚嗎?

可以離婚,但是不可以自動離婚,雖然夫妻分居長達兩年的情形發生之後,若是向法院日提出離婚請求,此時法院是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的,但是軍婚等分居的情形十分常見,由於工作的原因分居也是可能的,此時並不一定是感情破裂。

夫妻分居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因素,但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看具體情況。夫妻雙方如果要離婚,隨時可以協議離婚。也就説只要雙方出於自願,並且對夫妻財產和財產問題處理完畢,雙方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了。

夫妻兩年不同居也是不會自動離婚的;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只有兩種,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因此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説法,如果你沒有離婚再次結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話,可能會構成重婚罪。所以如果要辦理離婚的話,當事人一定要走正規法律程序。

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可以准許離婚。但這不是自動離婚,法律的這一規定是有前提條件的:

(1)、夫妻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

辦理離婚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序,不能私自解決,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去民政局也可去法院。

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都同意,就子女撫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簽訂離婚協議書,之後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申請離婚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4)、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5)、離婚協議書。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其實夫妻之間分居兩年的,是並不必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為分居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是如果是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確實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並且分居的時間滿兩年的,此時在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是可以作為法定的離婚情形的。

標籤:離婚 同居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