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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定代寫遺囑人是立遺囑人請的

怎麼判定代寫遺囑人是立遺囑人請的

一、怎麼判定代寫遺囑人是立遺囑人請的

可以由見證人作證,以及遺囑上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的簽名可以證明。

代書遺囑需要具備的條件: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民法典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二、代書遺囑需要注意什麼

(一)、被繼承人真實意思表示是關鍵

1、被繼承人應當意識清楚、精神正常,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

2、代書遺囑要求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口述遺囑內容,而不是由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也不是由代書人按照被繼承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口述設立遺囑。代書人只能按照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記載立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的內容作出實質性的修正或更改。

(二)、利害關係人不能代書遺囑

1、代書人應當與被繼承人沒有利害關係,如果代書人與被告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那麼可能導致該代書遺囑無效。

2、隨着社會的發展,新型遺囑也不斷出現,如打印遺囑,從形式上屬於代書遺囑的性質。

(三)、見證人必須在場

按照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代書人和見證人應當見證立遺囑人表述對財產處理的陳述並在遺囑上簽字的全過程。如果只有一個代書人的那麼代書遺囑無效。

公民可以自己書寫遺囑,也可以請別人代為書寫,也就是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在書寫的時候需要注意利害關係人是不能夠作為代書人的,其次,在書寫代書遺囑的時候,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因此,見證人也可以證明代書人是由遺囑人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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