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冷靜期出自哪裏?
一、協議離婚冷靜期出自哪裏?
協議離婚冷靜期出自《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訴訟離婚流程是什麼?
(一)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驟: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三、離婚冷靜期女方住在男方家合法嗎?
離婚冷靜期期間女方住在男方房子裏是合法的,因為此時雙方尚未領取離婚證,雙方仍屬於夫妻關係,那麼,女方住在自己家中,當然是沒有問題的。
在我國,離婚可以選擇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承擔等問題協商一致並簽訂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若對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就離婚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冷靜期是《民法典》中進行規定的,是三十天的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內,女方是可以住在男方家中的,因為這個時候雙方當事人還是屬於合法的夫妻關係,房產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就應該要向人民法院進行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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