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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爸爸死了遺產誰保管?

父母離婚爸爸死了遺產誰保管?

一、父母離婚爸爸死了遺產誰保管?

父母離婚爸爸死了遺產應當由法定繼承人來進行繼承,並不存在保管的問題。離婚了就代表着財產已是屬於個人的,這份財產也可以由自己的子女來進行分配所得;沒有遺囑存在的。依法定繼承。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產分配的規定是什麼?

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製度。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

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蔘與繼承外,《民法典》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繼承權一,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為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着特別扶養關係,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2)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於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在當代的社會,夫妻關係已經解除的情況之下,那麼就喪失了相關的配偶的權利,同時如果對方死亡的情況之下是不享有繼承的權利。但是孩子和父母之間的關係並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解除,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就意味着孩子仍然作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使人蔘與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