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公司剩餘財產分配之訴怎麼提出?

一、公司剩餘財產分配之訴怎麼提出?

公司剩餘財產分配之訴怎麼提出?

公司剩餘財產分配之訴需向人民法院通過提交民事起訴狀的方式提出來。合夥剩餘財產分配糾紛的處理是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合夥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的辦法,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

按《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税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合夥企業的類型包括哪些?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1、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合夥人個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很多的人可能對公司的剩餘財產的分配方面的一些問題,首先是可以通過私底下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如果説確實沒有辦法協商解決的話,那麼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這樣的話是具有相關的法律強制力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