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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怎樣補領離婚證?

一、法律中規定怎樣補領離婚證?

法律中規定怎樣補領離婚證?

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2)婚姻登記員監誓並簽名。

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有效,證件材料包括:

1、户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4、離婚登記檔案

5、《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2)詢問相關情況;

(3)查證離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補發

(1)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2)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不予補發並當場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二、補領離婚證要交哪些證件?

1、內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證和離婚登記檔案、《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2、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4)《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3、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4)《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4、出國人員、華僑應當提交: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3)《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5、當事人各提交二張二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備註:第二代身份證複印時需要正反兩面。

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結婚證,那麼肯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同樣的離婚證的辦理也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説在民政部門領取了離婚證件之後,事後因為發生了毀損或者是丟失的話,是可以補辦離婚證件的,但是必須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證件,還有其他方面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