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在我國什麼叫登記離婚?

在我國什麼叫登記離婚?

一、在我國什麼叫登記離婚

離婚登記是指感情破裂後,選擇以協議的方式離婚,簽訂離婚協議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辦離婚證流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離婚當事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雙方當事人必須達成離婚的合意,有真實的、意思表示一致的離婚合意。

4、對離婚後子女撫養已經作出適當處理。

5、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適當處理。符合這些條件要求的,雙方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

夫妻之間可以選擇通過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的方式來解除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只不過要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的,雙方需要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解決雙方之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承擔、孩子撫養權分配等問題。

網站地圖
標籤:離婚 登記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