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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的條件

我國結婚登記的條件為: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我國離婚登記的條件為:
1、申請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是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能提供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2、申請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的男女雙方本人自願真實意思表示。
4、申請登記離婚的男女雙方已經就夫妻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達成離婚協議。

我國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的條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