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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及婚後財產約定協議書內容有哪些?

婚前及婚後財產約定協議書內容有哪些?

一、婚前及婚後財產約定協議書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

(二)婚前財產的描述及價值確認,必要時應開列清單;

(三)財產的權利歸屬及是否附帶債務等問題;

(四)財產的婚後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五)婚後處理產生的收益歸屬;

(六)財產的管理、使用、維修、保護等原則;

(七)約定書生效的條件等;

(八)雙方簽字、指印及見證;

(九)約定書的簽訂時間。

二、什麼情況下需要做婚前的財產公證?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裏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有哪些?

辦理公證屬於公證處的業務,據瞭解,各公證處的辦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續略有不同,所以,要諮詢房產公證具體事項,客觀地講,只能建議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去諮詢。有些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可以諮詢公證處能否辦理,如果辦不了,建議辦理日後房產歸屬協議的公證。

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如果您以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錯了。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未婚夫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順利辦理。

辦理公證的當事人要事先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及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前及婚後財產的約定是需要由雙方協商好,再者就是把財產的具體情況,  以及還有分配的情況註明清楚,只要協議簽訂好,那麼雙方的權益就可以受到保護,如果離婚也可以按此協議對雙方的財產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