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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成植物人另一方可以離婚嗎?

一、夫妻一方成植物人另一方可以離婚嗎?

夫妻一方成植物人另一方可以離婚嗎?

可以,但是需要安排好植物人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 可以和植物人一方的監護人或直系親屬協商離婚。

(2) 起訴植物人一方離婚,法院一般應予准許。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所以,如果丈夫變成植物人,無法再表達任何感情,在一起共同生活已難以相互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係名存實亡。也就是説,婚姻的自然基礎已不復存在,可以離婚。

但是植物人離婚案應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並且不能因為夫妻一方沒有生活能力,需要人照顧為由而不準對方離婚從而剝奪或者限制其離婚權利。不能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並逃避法定的夫妻之間相互扶養的義務。

判決夫妻雙方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只要達到了確已破裂的標準,就應判決雙方離婚。我國判決離婚的標準實行的是客觀標準,也就是説不探究夫妻雙方主觀上的意圖,而是根據雙方現實情況來判斷雙方是否達到了此項標準。如果一方處於植物人狀態,而且這種狀態處於不確定之中,有可能會甦醒,也有可能永遠昏迷或死亡,因此法院既要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也不能因為沒有生活能力,需要照顧為由而不準對方離婚從而剝奪或者限制其離婚權利。

二、訴訟離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僅一方如果成為植物人,對於另外一方來説的話,想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那麼是可以的。當然了,按照我國《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如果要訴訟離婚的話,需要準備民事起訴狀,還有就是需要提交相對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