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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能否起訴離婚無效?

一、協議離婚後能否起訴離婚無效?

協議離婚後能否起訴離婚無效?

簽訂離婚協議後沒有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已經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了離婚證,則不可以去法院起訴。

離婚以後是不能起訴婚姻無效的,因為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在法律上來説已經不是夫妻了,不存在婚姻關係了,所以不能也沒必要再申請了。無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等情況,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因此,起訴婚姻無效是在婚姻關係還存在,但卻不合法的情況下才會發生,而既然已經離婚了,雙方就沒有了夫妻關係和婚姻關係,那也就不存在還去起訴婚姻無效這種事情的。婚姻無效是指那些重婚了的,或者近親結婚等情況,另外,對於重婚所生的孩子在判處婚姻無效後還是會給與婚生子女的關照。

二、無效婚姻需要證據嗎?

民法典中規定,無效婚姻需要證據。

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户、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我國的男女雙方之間的婚姻效力來説,其實是存在着無效婚姻、有效婚姻以及可撤銷婚姻三種類型的,如果是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被認定為無效的,此時就意味着雙方之間自始就是不具有夫妻關係的,無效的婚姻是不需要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