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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簽署的離婚協議多久內可更改?

已經簽署的離婚協議多久內可更改?

一、已經簽署的離婚協議多久內可更改?

不能進行更改。離婚協議不可以複議。離婚協議的內容,是以離婚為基礎,離婚之後,該協議才生效。任何時候,雙方可以一起協議變更離異協議的內容。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不能隨意更改協議內容,更改無效。協議不存在複議的説法,對協議有異議的,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重新擬籤合適的。

二、簽訂離婚協議有什麼要求?

1、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2、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3、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4、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5、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對於離婚這種身份行為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三、籤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財產問題處理。寫明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理分割。有房屋的應按照房產證寫明房產的詳細地址、產權證號和離婚後的產權歸屬;有機動車的應寫明牌照號碼及離婚後的產權歸屬;涉及固定資產或其它投資的應當寫明該資產或權益離婚後的所有人;其它財產處理。

2、子女問題處理。應寫明有無子女,有子女的應寫明子女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寫明子女由哪一方撫養,撫養費、教育費、醫藥費等費用雙方如何承擔,寫明支付費用的時間和方式;寫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探望子女的時間(次數)和方式;寫明雙方對子女其它問題的處理事項。

3、債權債務處理。寫明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無債權債務,如果有,應逐項寫明離婚後由誰承擔債權債務。

4、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事項。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已經簽署的離婚協議是不能隨意進行更改了,因為已經簽署的離婚協議是經過雙方的協商和同意之後才執行的,其中一方不得以非法的手段擅自的修改離婚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否則擅自修改協議內容構成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