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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如何處理?

騙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如何處理?

一、騙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如何處理?

騙婚的夫妻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仍然應當平等分割,如果是因為欺騙而騙取的財物,應當返還給另一方。遭遇騙婚,可以考慮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生活中,也會出現有人騙婚的情況,《民法典》對騙婚的規定是沒有的,因為騙婚在很大程度上是屬於刑法上的詐騙性質,但是如果雙方只是對感情有誤解,雙方可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法律上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因為沒有騙婚罪,如果構成騙婚,一般是按詐騙罪處理。而一般的解決辦法就是起訴離婚。如果一方還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較多的財產,或者一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一般不能定性為騙婚。如果覺得對方在騙婚,建議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專業的司法機關來判定處理。

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需要注意的是,騙婚之後,如果沒有財產損失雙方是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的,彩禮該返還的就返還,但是如果存在詐騙錢財的情況,就不是《民法典》可以解決的了,必須及時報警處理,法律上的騙婚,通常是涉嫌詐騙的,所以大家在決定結婚的時候一定更要慎重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