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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代位繼承能再代位嗎?

遺產代位繼承能再代位嗎?

一、遺產代位繼承能再代位嗎?

可以,代位繼承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製血親也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可以拒絕,代位繼承人拒絕的繼承權的可以放棄繼承,需要放棄繼承權的代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簽訂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遺產繼承糾紛怎麼處理?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法律為依據,通過説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遺產代位繼承後能再代位繼承,遺產繼承存在糾紛,可以自行協商和解,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重新達成遺產分配協議,按照該協議分割遺產;也可以選擇人民調解委員會介入,以法律為依據進行調解;還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