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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人士的子女監護傳承方案

1、離異人士的子女監護傳承方案

離異人士的子女監護傳承方案

我們曾經接待過多位當事人的類似諮詢,近期有一位高淨值客户A女士,是一名企業家,目前已經離異。離婚時為了女兒的撫養權雙方誰也不讓,最終在第二次離婚訴訟的二審程序中,A女士艱難地取得了女兒的撫養權。

但是A女士目前身體不是很好,擔心自己在孩子成年前過世,那麼女兒會由前夫撫養,自己留下的財產也會被前夫取得。A女士希望由自己的父母撫養女兒,同時自己留給女兒的遺產不被前夫控制。她的心願能實現嗎?

除了離異人士之外,很多存在非婚生子女的家庭可能也面臨着這個問題。另外,需要確認撫養監護的人羣不止是未成年子女,也包括已經成年但是卻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

2、法律規定之下的現狀

(一)子女撫養權歸屬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因此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產生撫養權糾紛,原則上由父母擔任監護人,只有在父母無法履行監護職責時才按順序考慮祖父母、外祖父、兄、弟等。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也會綜合考量孩子的生活環境,也會基於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將孩子撫養權交給祖父母、外祖父母而非父母,但是綜合撫養權糾紛案例分析,將孩子判給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不多,更多情況是將孩子判給父母撫養,所以A女士的前夫取得女兒撫養權的可能性極大。

(二)監護人代管財產的法律風險

在本案中如果A女士的父母與前夫發生孩子的撫養權糾紛,法院更大可能會將孩子判給前夫撫養,那麼此時就會出現A女士所擔心的問題,前夫因成為孩子監護人而代管其留給孩子的遺產,也存在前夫在代管期間轉移財產的風險,一旦前夫成為代管人對其代管行為的法律規制卻是灰色地帶。

1、代管人處分財產的主觀定性難。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但是對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財產是否基於被監護人利益的意圖難以有效衡量。

2、對代管人監督追責體系不健全。法律法規未明確未成年人財產代管人的監督主體,由於缺乏第三方監督,因此發現代管人侵害財產行為困難,容易發生“監守自盜”。另外針對代管人的不當行為,如何進行追責也將涉及追責主體受限、追責範圍受限以及“情理”矛盾等問題。

3、被侵害財產追回難度大。如果監護人私自處分被監護人財產,由於其行為缺乏法律依據而成為無權處分行為,但是針對被無權處分財產的追償維權也比較困難,一是誰來代為提起訴訟,二是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問題。

3離異人士撫養傳承方案設計

針對上述法律風險,利用好法律和金融工具可以相對周全地保障孩子合法繼承的同時,避免前任對財產的實際控制。

(一)子女撫養權問題

1、委託監護協議。

A女士可以在生前簽訂一份委託監護協議,將自己的監護職責委託給自己的父母或其他信得過的人並進行公證。當然,委託監護只是將自己部分或全部監護職責委託給受託人,並不改變委託人監護人的身份即不是監護變更。A女士去世前該委託合法有效,但是如果A女士去世後,祖父母和父母之間的監護權之爭,法院未必依委託監護協議判決。

2、監護權訴訟。

司法實踐中雖然大部分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父母而非祖父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原則還是子女利益最大化。例如在(2014)包民一終字第196號一案中法院認為祖父母一直悉心撫養孩子多年,對未成年人的生活習慣比較清楚,根據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將孩子撫養權判給祖父母。

(二)財產繼承問題

A女士委託的監護人未必取得監護權,A女士可以嘗試以下方式防止前夫控制遺產。

1、設立遺囑。

A女士生前可以立下遺囑,明確個人財產的具體分配,同時也可在遺囑中寫明在孩子尚未成年時由委託監護人擔任這部分財產的代管人,但是需要考慮委託監護人早於孩子過世的風險。

2、保險金信託

A女士可生前設立保險金信託,約定當A女士身故後,保險公司將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由信託機構依據信託合同管理這筆信託財產。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避免A女士的前任因監護人的身份對遺產的控制,但是這種方式適合想給孩子留下一筆現金資產的人,如果本身遺產包括房產、有價證券等非現金資產,該方式無法實現。

3、一般信託。

如果財產中包括金融資產以外的財產,可以考慮生前設立信託。信託機構忠實度高,可以根據委託人意願處分財產,防止被監護人的財產完全由其監護人支配。同時信託機構可以代位管理委託人現金、有價證券、不動產等。

綜上而言,A女士可以嘗試在生前進行委託監護公證,進行監護權的轉移。關於財產部分,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明確遺產分配,遺囑可以包括所有類型的資產。保險金信託的方式適合現金類資產,生前信託則可以包括股權、房產等類型的財產。在沒有更優方案出現之前,綜合運用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是A女士這類人羣當下的務實之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