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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遺產立遺囑給小三合法嗎?

將遺產立遺囑給小三合法嗎?

一、將遺產立遺囑給小三合法嗎?

這種情況是不合法的,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的形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五種。但立遺囑給小三因為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是無效的。原因如下:

1、遺囑只能處分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人立遺囑時所處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財產。遺囑中處分他人財產的,相關遺囑部分無效。這種情情形多見於夫妻一方在立遺囑時可能會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權,所以在立遺囑前需要明確,財產是屬於一方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2、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繼承人的繼承權,《民法典》的規定,遺囑人雖然可以通過遺囑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但是有一項強行性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囑須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德的。

二、遺囑繼承什麼情況下會失效?

1、有效的遺贈協議會導致遺囑中對遺贈協議中已處分財產的處分失效,但並不影響對遺贈協議中未處分財產的處分效力。

2、不滿十六週歲的兒童、精神病患者、已滿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同時,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後來有了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仍然無效;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

3、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固然無效,但實踐中較難證明,尤其是立遺囑人已經去世的情況下,他人若想通過訴訟認定遺囑無效,必須要有足夠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證據證明。

4、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的,遺囑被視為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生法律效力。

5、遺囑人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處分也導致遺囑無效。實踐中經常發生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另一方的遺產,導致處分該遺產的遺囑或遺囑中的部分內容無效。

用立遺囑的方式,將遺產給小三是不合法的,立遺囑人在受脅迫和欺騙的行為下,所立的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遺囑中遺囑人對於不屬於自己財產的處分權力無效。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