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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認為財產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分割嗎

離婚後認為財產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分割嗎

離婚後認為財產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分割嗎

雙方在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之後,離婚協議書就發生法律效力,雙方都應該按照離婚協議書約定內容履行。

但是如果一方認為離婚協議書存在問題,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開庭審理,會調查離婚協議書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如果存在的話,法院會撤銷原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分割的約定,重新分割財產;如果不存在的話,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所以離婚後,要求反悔離婚協議書的理由只能是欺詐和脅迫。一方可以放棄全部財產,也可以夫妻雙方財產對半分割,這都是雙方自由協商的結果。

雙方協議離婚本來就是按照各自協商約定為主,財產不存在公平不公平的説法,對於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也沒有任何標準。只要雙方是在自願基礎上籤訂的,從法律上講都是允許的。

因此,法律只是保護因欺詐和脅迫而訂立的離婚協議書,不會去幹涉離婚協議書分配方案是否公平。如果當初覺得不公平,您可以不籤離婚協議書,通過起訴離婚,按照法定標準判決就可以了。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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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