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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墮胎算無效婚姻嗎?

一、隱瞞墮胎算無效婚姻嗎

隱瞞墮胎算無效婚姻嗎?

1、女方隱瞞墮胎不算無效婚姻,在婚姻中女方存在過錯,男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或者是到法院起訴要求女方賠償,涉及到財產分割,女方作為過錯方,應當給予男方相應的賠償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判處無效婚姻

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和未到法定婚齡情形的婚姻,可以認定為無效婚姻。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屬於無效: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公民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公民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第二,婚後尚未治癒,即結婚時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三、無效婚姻過錯賠償制度是什麼

無效婚姻的賠償制度是: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財產損害是無效婚姻的善意一方當事人因其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而造成的損失,財產損失應該是因婚姻被宣告無效所受到的損失,包括實際財產的減少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可以因此請求另一方給與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精神損害,是指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公民的人格受到非財產性的損害,給受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從精神損害賠償的本質上看,有必要用精神損害賠償的方法撫慰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

女方隱瞞墮胎不屬於無效婚姻,無效婚姻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在婚姻中女方過錯,需要給予男方一定的經濟賠償,男方有權利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離婚,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女方需要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財產分割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