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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是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一、另一半是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另一半是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夫妻有一方有精神病可以離婚。通過訴訟離婚的,必須具有以下情形:

1、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是可以通過訴訟離婚也可以通過協議離婚,但對於一方是屬於精神病患者的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在此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這樣才能獲得法院認可,如果一審判決不下來離婚,也是可以再走二審的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