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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離婚嗎

法律2.54W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離婚嗎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離婚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離婚不能協商,應直接訴訟離婚。
如果精神病人結婚之前的監護人同意與之離婚並協商一致,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但是不同意,另一方起訴離婚,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離婚可以妥善的安排好精神病人今後的生活等事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