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約定各自所有可以嗎?
一、婚後財產約定各自所有可以嗎
婚後財產約定各自所有隻要協商好就可以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約定財產製在哪些範圍內受法律保護
1、共同財產制:是男女雙方對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全部約定為。
夫妻雙方認為婚後共同生活,應當財產不分彼此,對維持家庭生活和夫妻情感有益,可約定婚前婚後財產為共同所有。
2、分別財產制:是夫妻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歸財產取得人所有,排斥夫妻共同財產和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另一方有對共同財產的平等享有和處分權。
這種約定分別財產制在肯定夫妻獨立人格的基礎上結為夫妻共同生活,在約定分別財產所有時,應約定夫妻共同生活時所需的費用和撫育子女所需的費用各自應承擔的數額。
3、限制共同所有制:是夫妻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部分歸一方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的約定。
以上三種約定財產歸共同或歸一方,或部分共同部分一方所有,均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三、夫妻約定財產製有幾種形式
夫妻對財產的約定,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一)書面形式進行;
(二)口頭約定,須雙方一致認可或者有可靠證據證明,方予以認可;
在我國,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高於法定夫妻財產共同制。婚後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財產製,只要夫妻沒有財產約定,法律就推定其採用夫妻共同財產制。但是,如果夫妻訂立了有效或沒有約定的財產,才認定夫妻共同所有。
實際生活中,完全實行夫妻財產約定製的夫妻或者家庭不多。夫妻進行財產約定,多數限於夫妻婚後所得財產的一部分。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後財產夫妻雙方是可以進行約定的,可以約定婚後財產屬於共同擁有,也可以約定各自的財產各自所有,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同,但只要此協議產生效力之後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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