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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家庭男方財產分配是怎麼樣的?

一、重組家庭男方財產分配是怎麼樣的?

重組家庭男方財產分配是怎麼樣的?

重組家庭男方財產分配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重組家庭財產分配有以下幾種方式:

1、如果再婚雙方有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約定的分割;

2、再婚男女雙方協議分割;

3、協議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三、婚前財產公證是怎麼樣的?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組家庭財產的分配再頭婚財產的分配是一樣的,一般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但在處理時就需要有證據來證明此財產的歸屬,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