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一、離婚之前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一致的,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
(2)、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財產分割。
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約定優於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此外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一方生活困難,離婚時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予以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範圍是怎樣的
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而根據我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意思自治的原則,由夫妻雙方先自主協商,可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只要能夠達成一致,原則上法律均不禁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分割財產時應當照顧無過錯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並且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分擔和子女撫養權歸屬等問題,均達成了共識的,可以訂立離婚協議書,並依法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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