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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可以管轄重婚嗎?

一、公安機關可以管轄重婚嗎?

公安機關可以管轄重婚嗎?

1、重婚案件不一定可以由公安機關管轄,按相關法律規定,對重婚的,既可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自訴,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2、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認為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認為自己與他人沒有配偶關係而再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相婚者必須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如果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

結婚後因遭受自然災害外流謀生,或者因配偶長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因強迫、包辦婚姻或因婚後受虐待外逃,或者已婚婦女在被拐賣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都是由於受客觀條件所迫,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阻卻責任,不宜以重婚罪論處。但是,上述婦女又與他人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並不缺乏期待可能性,仍應認定為重婚罪。

二、常見的重婚情形都有哪些?

(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三)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四)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五)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重婚行為若屬於刑事案件,那麼受害一方,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明對方確實犯了重婚罪的證據之後,向當地的法院起訴。起訴後不能提交相關證據的,公安機關可能會協助偵查。若重婚案件屬於刑事公訴案件,則一般是先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後決定是否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