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公安可以管轄嗎?
一、重婚罪公安可以管轄嗎?
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有案件管轄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重婚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之規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羣眾、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機關有案件管轄權。
重婚是一種應該受到嚴厲道德譴責、進而需要《刑法》管制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因此,公安機關不但有權立案管轄,而且應當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機關,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應否對該重婚案件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
二、重婚的類型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對重婚犯罪的懲罰有哪些?
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兩種懲罰方式: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
綜上所述,重婚不僅破壞家庭夫妻感情,還觸犯法律法規,受害人可以自訴,自己去法院起訴,也可以去報案,請公安機關介入偵查。重婚犯罪屬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有管轄權,對於轄區內的重婚案件,立案後進入刑事偵查環節。
-
事實婚姻處理的原則?
律師解析:事實婚姻處理要遵循以下原則:非法同居若調查屬實一律判決解除、同居期間產生的子女和財產問題糾紛人民法院不得拒絕受理、上訴僅請求確認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不受理、同居期間雙方獲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
-
前法律婚姻後事實婚姻會構成重婚罪嗎?
一、前法律婚姻後事實婚姻會構成重婚罪嗎?是會構成重婚罪的,但在具備事實婚姻的前提下再次登記結婚構成重婚罪。理由如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據此,重婚應當包括兩種情形:1、有配...
-
犯重婚罪要誰告誰才是合理的?
一、犯重婚罪要誰告誰才是合理的?無過錯方狀告構成重婚行為的配偶。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
一方出軌是否能淨身出户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如果一方“出軌”構成婚姻過錯,那麼財產分割時可以向無過錯方傾斜或者需要向無過錯方提供損害賠償,但是不會讓對方“淨身出户”,傾斜的程度也因每個案件的不同而有差異。當發現婚姻過錯時,建議最好及時取證,如果已經發現對方又領取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