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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公證協議如何書寫?

夫妻共同財產公證協議如何書寫?

一、夫妻共同財產公證協議如何書寫?

夫妻共同財產公證模板包含男女雙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對財產的分配,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有關的產權證明;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夫妻財產公證協議書範本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證號、籍貫、職業、住址、聯繫電話等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證號、籍貫、職業、住址、聯繫電話等

甲乙(夫妻)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特對雙方各自財產歸屬做出約定,並進行公證:

第一條雙方於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前及婚後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有形資產等)永久歸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後)財產:(財產清單)。

(2)女方婚前(後)財產:(財產清單)。

第二條各自名下財產因增值、轉讓等產生的利益亦歸各自所有,與對方無關。

第三條雙方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第四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債務人有讓債權人知道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如債務人未履行該義務,導致法院判定本協議另一方替債務人償還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該債權轉給償還方。

第五條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個人特有財產,為該方自己所有。

第六條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第七條本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二、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的程序

1、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三、公證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1、工資、獎金。

這裏的工資、獎金,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着一定範圍的實物分配,這些共同構成了職工的個人收入。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目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買賣證券、持有公司股權(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設立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成立個體工商户,這些均屬於生產、經營、投資的範疇,在婚姻存續期間,因上述行為而取得的收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規定的除外。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大多數的人員來説,他們在進行一個夫妻財產的公正的時候,都需要非常清楚明白的瞭解到具體的事項,既然已經有了公正的這樣一種意識,説明他們的法律觀念也是比較強烈的。

無論是法定的夫妻財產製,還是約定的夫妻財產製,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都是允許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締結婚姻關係之後,夫妻雙方之間採用夫妻約定財產製的,此時是要在夫妻之間就財產分配等問題達成一致後,簽訂書面的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