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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立案標準是否要有傷情鑑定

家暴立案標準是否要有傷情鑑定

一、家暴立案標準是否要有傷情鑑定

不是一定要有傷情鑑定。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家庭暴力如何認定

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為。造成身體上和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

1、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2、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現為積極的身體打擊和消極的精神虐待,如隨意致傷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凍受餓,有病不給治療,不準受害人回家等等。

3、我國普遍認為,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徵:

(1)發生於家庭內部,較一般的虐待行為有更大的危害性、隱蔽性,從主體來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具有特定的親屬關係。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處於強勢地位的成員;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處於弱勢地位的成員。這些受害者(大多為婦女、兒童或老人)往往缺乏自主的生活能力和自衞能力,同時,存在“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所以,長期對暴力行為採取哭泣、忍讓或沉默態度,從而導致施暴者有恃  無恐,氣焰更為囂張。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體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權,例如: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婚姻自主權、性權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張上出於故意的,而且,施暴行為在時間上具有一定連續性的。

家暴是屬於違法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家暴的話,可以立即報警或者是求助於居委會。家暴一般情況下不會犯罪,但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涉嫌的罪名是故意傷害罪,甚至是故意殺人罪。家暴不止指的是身體上的傷害,精神上的傷害也屬於家暴。

標籤:傷情 立案 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