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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賺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懷孕期間賺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懷孕期間賺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獲得的工資、獎金以及勞務報酬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我國《民法典》明確進行規定的,因此老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賺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此之外,老婆如果從事個體及投資,取得的生產經營及投資收益,或者通過腦力勞動獲得知識產權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怎麼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看財產獲得的時間,如果是婚後獲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是看雙方是否有特殊的協議,如果有協議約定什麼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什麼財產是屬於單方個人財產的話,按照協議來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離婚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是什麼?

離婚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協議優先,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懷孕期間賺的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夫妻共同財產,要考慮財產的決策時間,要看雙方是否存在特殊的約定,如果沒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都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雙方共同管理,若是辦理離婚手續,要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