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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有的條件是怎樣的?

離婚該有的條件是怎樣的?

一、離婚該有的條件是怎樣的?

離婚該有的條件是首先雙方當事人相關與夫妻關係的解除,能夠達成明確的意思表示或者是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係的當事人夫妻關係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係。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係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

(二)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

(三)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序辦理。

(四)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五)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後住房問題等內容。

(六)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二、怎樣選擇離婚的途徑

兩種離婚的途徑: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途徑。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解除,只有這樣的話法律才能夠承認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婚姻關係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首先雙方當事人是關於這個問題,可以自主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到人民法院來起訴,解決夫妻之間的關係。

標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