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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形式司法解釋有什麼?

一、遺囑形式司法解釋有什麼?

遺囑形式司法解釋有什麼?

遺囑形式,立遺囑人表達自己處分其財產的意思的形式。在中國,遺囑的法定形式有五種,即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遺囑的形式有五種,分別是:

(一)公證遺囑。即經過公證機構證明過的遺囑。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最為常見。

(三)代書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四)錄音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他人錄音做成的遺囑。

(五)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時刻,口頭表達內容的遺囑。在這五種遺囑形式中,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二、遺囑公證怎麼進行的?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時,除了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遺囑人是年老體弱者、危重病人、聾啞盲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證人員在與其談話時,要錄音或錄像。

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公證人員對遺囑草稿進行審查後打印,遺囑人核對後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或蓋章。上述情形,公證人員應在筆錄中註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蓋章的,公證人員還要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遺囑的訂立形式一共有五種,立遺囑後進行公證需要去公證處,要有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一名公證人員需要在公證書上簽名,另一名公證人員作為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字,公證遺囑需要採用打印的方式,立遺囑人審核後要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字。

標籤:司法解釋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