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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子女繼承權嗎?

一、事實婚姻子女繼承權嗎?

事實婚姻子女繼承權嗎?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所以事實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子女對生父母遺產享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子女相互繼承權】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如何認定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

1、同居關係,是指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又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兩性關係。

2、同居關係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雙方均無配偶,不辦理結婚登記,也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以夫妻名義同居;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並且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兩性結合。其具有以下特徵:

(1)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

(2)具有目的性和公開性。即雙方當事人具有終生共同生活的目的,並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

(3)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涉及到繼承等相關的問題,那麼病人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民法典》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首先是需要明確一下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情況之下,直接按照遺囑當中的內容來進行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的話,就可以通過法定繼承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