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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和個人財產可以進行婚前公證嗎?

夫妻共同和個人財產可以進行婚前公證嗎?

一、夫妻共同和個人財產可以進行婚前公證嗎?

夫妻共同和個人財產都是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婚前公證的。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

二、 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

2、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自願進行共同財產公證。

3、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不得有他人代為辦理。

滿足以上條件後,夫妻雙方可以去所在地區的公證部門辦理婚後財產公證手續,確定協議的效力。

三、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的程序是什麼?

1、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夫妻婚後財產可以公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以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四、哪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我國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哪些是屬夫妻的共同財產哪些是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也建議為了減少婚後針對財產產生相應的糾紛,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將個人部分的財產進行公證處理,這樣能夠最大程度上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合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