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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樣要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怎樣要孩子的撫養費?

一、離婚怎樣要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自願協議離婚的,此種情況下,索要孩子撫養費,實際上還是以協商為主,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撫養費,如果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起訴索要孩子撫養費。

另外,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據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中關於孩子撫養費的條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撫養費,如果不成,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給付孩子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明確之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按照雙方協商的結果為主,如果離婚之後想要變更孩子的撫養費,需要符合的條件包括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等。

標籤:撫養費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