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對於申請強制離婚怎麼寫?

對於申請強制離婚怎麼寫?

一、 對於申請強制離婚怎麼寫?

申請強制執行離婚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繫電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離婚一案,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XXXX年9月6日以民初字第XXX號判決書(調解書)作出判決(調解),現判決書(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請人拒不(全部)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規定應盡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特向院申請予以執行。

申請執行事項:

事實和理由:

此 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二、《民法典》對於離婚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有關離婚的具體事項,是需要嚴格基於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是可以按照協議離婚的程序處理的,但如果無法協商處理的,就只能起訴到法院來進行處理。

網站地圖
標籤:離婚 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