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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其他正當理由具體是哪些

變更撫養權其他正當理由具體是哪些

一、變更撫養權其他正當理由具體是哪些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二、變更撫養權的方法是什麼

(1)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兩種形式

1、雙方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但是,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2)關於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訴訟和審理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

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夫妻雙方訂立撫養權變更協議,能夠變更撫養權,出現無法簽訂協議的情況,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來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不管哪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得到人民法院的認可,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撫養關係不會因為夫妻倆離婚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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