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和別人生了孩子算重婚嗎?
一、婚內和別人生了孩子算重婚嗎?
不一定算重婚罪,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徵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係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已經存在兩個婚姻關係。
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可以看到,婚內出軌並有私生子的行為,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種類有什麼?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屬於重婚罪的幾種情形: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構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構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認定重婚罪的條件有: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上是故意的心態;客體是一夫一妻制度;客觀上是行為人已經進行結婚登記後還與第三方結婚或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情形。
三、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婚內和別人生了孩子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一共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自己辦理過登記結婚手續,還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另一種是明知道他人已經登記結婚,還與之締結婚姻關係,存在這兩種情況,都需要認定重婚罪,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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