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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收的房租屬於共同財產嗎

房子是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的重頭戲,房租自然也是一樣。

婚後收的房租屬於共同財產嗎

那麼,婚後取得的房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下文將為您做出詳細解答。

房租是來自於房子出租所取得收益,因此房租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我們可以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若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比如説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即夫妻雙方都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這種情況下租出去的房租收入,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房子為一方個人財產的

我國民法典》有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説,夫妻一方個人房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應當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自然增值,一般是指出現了財產所有人之外的變化因素從而使得原物價值增長,並不包括財產所有人主觀經營等情形。

對房產來説最典型的就是房價的上漲。

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後出現了增值,這就屬於法律規定的自然增值,其應當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該房屋以及其房租的自然增值部分。

但房租明顯不屬於自然增值,那麼該個人婚前房產收取的房租屬於孳息還是生產經營收益呢?對房租法律性質上的認定直接認定了它的歸屬。

如果是屬於孳息,則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如果屬於生產經營收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

孳息,即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是民法上的概念。

孳息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兩種。

天然孳息即指根據物的自然屬性而取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即指根據法律規定出讓一定期間內的使用權而獲得的收益。

結合民法概念,我們認為,房租可能屬於法定孳息的範疇,不能當然的認為是生產、經營收益。

因此,房租即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收取,也可能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但如果夫妻另一方參與了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等,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個人婚前的房產租金屬於其個人婚前財產,但是,如果另一方參與了房屋出租的交涉、經營、維修、管理等活動,比如發佈租房公告、選定租客、對房屋進行修繕管理、與租客進行交涉溝通等具體細節,那麼夫妻另一方付出了勞動,此時收取的房租明顯屬於“生產、經營的收益”。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將房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宜。

以上就是對“婚後取得的房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的解答,當然具體案件還是具體分析,您如果有相關問題,也可以尋求信金國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