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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購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購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在當事人雙方結為合法夫妻之後,這個時候購買的房產,如果是用夫妻共同的財產,去購買的房子,這個房子應該在法律上面被認定是,屬於兩個人一起共有的共同財產。如果房產證上面沒有寫清楚,而且兩個人之間也沒有進行書面上的約定的時候,這種情況下房產也應該認定為,屬於兩個人共同擁有的財產。

在當事人結婚之後,購買的房產是由雙方的父母,一起出錢購買的,但是房屋的產權登記證上面,只寫了其中一方當事人的名字,這個時候如果進行財產的分割,房子應該按照雙方父母,各自的出錢比例來進行劃分,也就是説,當事人雙方都是又有房子的財產權利,該房屋仍然是屬於兩個人的共同財產的。如果當時兩邊當事人進行了,另外的書面上的約定的時候,這種情況排除在外。

如果在結婚之後,購買的房產是由當事人之中,一方的父母出錢購買的,並且房屋的產權登記證上面,只寫了其中一方當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根據我國婚姻法當中的法律規定,房子可以看作是購買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予財產,房子不能屬於夫妻二人共同擁有,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房子只能被認定為是,屬於當事人當中的一個人所擁有。

為了避免以後夫妻之間,因為發工資的分割問題產生糾紛,我們應該瞭解關於結婚之後,購買房子的時候,我們需要注意的具體內容。結婚之後,夫妻購買房產,進行簽約的時候,當事人雙方要親自處理。涉及到簽訂房子的購買合同,以及購買貸款房產進行申請等環節。因為在購買房產,辦理房產的過户環節的時候,關於房產的歸屬問題,在買賣合同當中,是要進行説明的,這樣對應的房屋產權登記證上面,會根據房屋的所屬人,進行登記當事人的名字。如果夫妻當中,有一方是因為特殊的原因,沒有辦法親自參與這些過程當中,是需要辦理委託的手續去辦理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還沒有取得登記機關的合法婚姻證書,即使舉行了婚禮,這個時候也是不能認定為屬於合法的婚姻,在法律裏面所規定的婚姻存續期間,指的是雙方已經進行了婚姻登記,取得了結婚證書。如果在為結婚之前,這個時候兩個人一起出錢買的房子,這個時候房子的財產應該,按照雙方各自的出錢多少,進行比例分配財產,在房屋產權登記證上面,一定要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避免以後出現財產分割的時候,因為房子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問題。不要因為兩個人,在當時感情過於甜蜜,就不在房屋產權登記證上面,不寫自己的名字,這時候不理智的行為。從眾多的離婚案件當中,我們也大概瞭解許多法律知識,關於房產的糾紛,是佔據很大比例的。所以一定要理智對待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