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重新簽訂離婚協議?
一、怎麼重新簽訂離婚協議?
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是需要將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具體的協議當中明確的,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並就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形式。
根據《民法典》等規定,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後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民法典》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對於離婚這種身份行為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二、離婚是否必須寫協議書
離婚並不是一定要寫離婚協議書。離婚有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必須需要寫離婚協議書,訴訟離婚一般是不用寫離婚協議書的。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雙方當事人是關於離婚協議書的簽訂,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首先雙方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之下所簽訂的,這也就意味着關於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都需要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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