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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財產分割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財產分割可以反悔嗎?

一、離婚協議書財產分割可以反悔嗎?

1、離婚協議書財產分割可以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離婚時公司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處理。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出資的處理。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的地位。

(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3)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4)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診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對於協議離婚的情形,離婚協議需要由雙方經過協商後擬定、簽署,若是在擬定協議書的時候,存在一方脅迫、欺詐另一方的情形,那麼即使後期已經離婚成功,依舊可以提出重新分割共同財產的請求。但提出此請求的時候,需要拿出相關證明欺詐、脅迫情形確實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