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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權責任過錯的舉證責任原則是怎麼樣的?

一般侵權責任過錯的舉證責任原則是怎麼樣的?

一、一般侵權責任過錯的舉證責任原則是怎麼樣的?

適用過錯原則時,一般按照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原告對被告具有侵權行為、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具有因果關係、主觀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一旦受害人無法向法院提供符合上述要件的具體證據,在原告提出申請後,法院依職權仍然無法調取足夠的證據證明受害人的上述主張,則應當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侵權責任在適用過錯舉證責任原則時,一般就需要按誰主張誰來承擔的原則來進行判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但如果遇到法定的情形,那麼是可以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來進行合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