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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中未寫明執行人可以嗎

一、遺囑中未寫明執行人可以嗎

遺囑中未寫明執行人可以嗎

可以,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訂立遺囑時不一定要寫遺囑執行人的,要不要執行人由被繼承人自行決定,被繼承人死亡後,由執行人執行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遺囑執行人是誰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和司法實踐,遺囑執行人的確定有以下三種情況:

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民法典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了遺囑執行人的,被指定的人即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中指定的執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因執行遺囑對於執行人來説,並無利益可得,因此,繼承人以外的人被遺囑人指定為遺囑執行人的,有權決定是否擔任遺囑執行人,其不願意擔任遺囑執行人的,可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並未直接指定遺囑執行人,而是委託第三人指定遺囑執行人,第三人依遺囑中的委託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是否有效呢?我國民法典對此沒有規定。在解釋上,遺囑人既然有權指定遺囑執行人,當然也就有權委託他人去指定遺囑執行人。因此,遺囑人委託他人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當有效。

2、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不能執行遺囑的(例如被指定的執行人不具有遺囑執行人的資格,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願意擔任遺囑執行人),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為遺囑執行人。法定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近親屬,有義務執行被繼承人的遺囑。法定繼承人為數人的,全體繼承人為被繼承人遺囑的共同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數人作為代表來執行遺囑。法定繼承人為多人,而執行遺囑的意見不一致的,應如何處理?我們認為,遺囑執行人須忠實地執行遺囑人的遺囑,在這上面不存在少數服從多數。如果法定繼承人對遺囑的執行意見不一致,有不同意見的繼承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在沒有遺囑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能執行遺囑時,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開始地的基層組織為遺囑執行人。繼承開始地的基層組織是指繼承開始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是可以訂立遺囑處理個人遺囑的。而遺囑的類型主要有公證遺囑,自己遺囑以及代書遺囑等等,其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是最強的,至於説遺囑的執行人是沒有規定必須要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