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就是財產再分配嗎?
一、解除婚姻就是財產再分配嗎
是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為共同所有,這就包括夫妻一方的工資或其他勞動所得,除非雙方對婚姻期間的財產做了明確的約定歸屬一方或作出了其他的對婚姻期間所取得財產的分配約定。因此,在婚姻期間的財產,原則上為共同所有,離婚是一人一半。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解除婚姻也就是財產再分配的過程,需要根據財產的性質確定財產分割手段,財產分割的原則包括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等,離婚協議中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
轉繼承後會不會代位繼承
一、轉繼承後會不會代位繼承轉繼承後能代位繼承。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
-
非婚生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嗎?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嗎?非婚生子女可以繼承遺產,既然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那麼非婚生子女當然享有繼承權。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而這裏的“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還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
-
我國獨生子女如何起訴繼承
一、我國獨生子女如何起訴繼承1、訴前準備收集遺產繼承糾紛的證據材料,如: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身份的證據等。起訴前要自酌和諮詢。2、確定訴請、被告(1)在決定起訴後,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定訴求。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法定繼...
-
兩個孩子如果離婚孩子如何判
一、兩個孩子如果離婚孩子如何判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3、判決撫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