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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工資比男方低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決定?

一、女方工資比男方低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決定?

女方工資比男方低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決定?

需要雙方協商之後決定的。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做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據究竟由誰來撫養孩子對於孩子的成長比較有利作出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之間的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消失,這是法律中強制性的規定。已經決定歸屬的撫養權一定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變更的。

二、離婚爭撫養權需要什麼條件?

爭取子女撫養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首先,協商解決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

2、不滿兩週歲的孩子

考慮到小孩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3、兩週歲以上的孩子

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雙方都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調節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係較密切,那麼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

如果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等。

4、十週歲以上的孩子

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説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對於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如果雙方決定離婚的,需要就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撫養費支付的問題和財產分割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需要綜合多方面的因素考慮並充分的尊重子女本人的意願來決定最終的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的可以想法院提起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