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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購買的保險離婚後該怎麼處理呢?

如今許多人在婚前都買了保險,現在離婚了,對方想分得一半可以嗎?結婚後我們給對方買的保險,離婚了怎麼辦?為子女投保是否也可以被分割?

夫妻購買的保險離婚後該怎麼處理呢?

結婚之前買了保險,一直沒去領,離婚怎麼辦?因為意外而致殘疾而得到的賠償,還得分給她/他?關於如何分割保險,在離婚協商或訴訟中有不少疑問,特別是在人們保險意識越來越強的今天,婚前.婚後為自己或家人買保險幾乎成為家庭必備的保障之一,有些甚至成為家庭或個人資產配置的重要組成部分。

離婚後,可以分割現金價值的保險單,如長期重疾險、人壽保險、理財保險等等;而像一年期醫療險這樣的消費型保險,儘管也有現金價值,但是後期現金價格會歸零,因此離婚後的財產分割並不會產生影響。

1.婚前購物。

保險是在婚前買的,已經交了保費。婚前購買的保險應當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買受人或家長的,均屬個人財產。

在婚前購買了房子,但婚後仍以夫妻共同財產繼續繳費,離婚後,可要求分割結婚至離婚期間所支付的保險費。

但是,如果使用私人財產,就不必分割。

2.結婚後購買。

結婚後,雙方都要其中一方承擔保險的一切費用,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夫妻共有的,那麼離婚後,雙方都有權要求對方以折價賠償保單的現金價值,或者以分割退保所得。

但是投保人同時也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有權決定是退款或折後價補償對方的現金價值。

作為被保險人的對方,只有在退保後,投保人同意更換投保人,才能選擇對其進行分割。

子女一出生,為子女共同投保,離婚後,則不得分割子女保單。

由於司法實踐中,父母為子女購買的保險通常被看作是對子女的贈予,離婚時不分割,離婚後由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父母繼續支付保險費;由於保險事故而支付的賠償金或到約定年月領取的教育金也被視作子女的財產,為孩子的利益而由與孩子生活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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