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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應該怎麼處理

保險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應該怎麼處理

一、保險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時候應該怎麼處理?

1、保險費是夫妻共同繳納的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2、保險費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屬於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實保險的分割問題我們也只能提供一個大概的參考依據,因為現實生活當中,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的類別非常的多,即便確認了保險是夫妻共同財產,可是保險不會因為夫妻雙方要離婚了就可以變現,所以實際上也很難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