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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就離家出走後果有哪些?

沒離婚就離家出走後果有哪些?

一、沒離婚就離家出走後果有哪些

法律上未規定沒離婚離婚出走的法律後果,但不得存在重婚的行為,否則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配偶離家出走或失蹤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從法律層面上來講,有兩個辦法:

第一,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通過公告送達起訴書,之後缺席審判,再公告送達判決書,在公告期滿後十五天,對方還沒有出現並提出上訴的的,判決書生效,雙方解除夫妻法律關係。

第二,如果對方失蹤時間滿2年,可以向他最後生活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對方死亡。公告期滿對方仍然沒有出現的,可以作出裁定,宣告對方死亡。這種情況下,夫妻之間的自然終止,繼承開始。生存一方也可以和他人再組成家庭。但是,如果生存一方配偶沒有,被宣告失蹤人被發現沒有死亡,自己或者其他的利害關係人向法院申請撤銷宣告死亡裁定之後,夫妻關係自行恢復。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合上面所説的,沒有離婚一方就離家出走,那麼是會給對方造成傷害,但對於出走的後果沒有具體的規定,如果受害方提出離婚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只要對方失蹤滿二年的,那麼法院是可以准予雙方解除婚姻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