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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簽訂後怎麼變更撫養權?

離婚協議簽訂後怎麼變更撫養權?

一、離婚協議簽訂後怎麼變更撫養權?

離婚協議變更撫養權,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已書面形式訂立撫養權變更協議,自願簽字,撫養權即可變更。離婚協議生效後,無特殊情況的,不可以變更撫養權。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孩子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在離婚後,不可任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雙方都願意變更孩子撫養權,或者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才可以對孩子的撫養關係進行變更。因此在離婚後,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的,孩子的撫養關係不可以更改,必須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

孩子撫養權的變更如下:

1、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一致簽訂孩子撫養權的協議。

2、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一方可以攜帶身份證、證據等材料,向被監護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2)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將予以立案。

(3)法院開庭審理;

(4)法院作出判決。

二、離婚後撫養權怎麼判?

1、對於子女不足兩週歲的情形,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一般會判給母親。但如果母親有特殊情況,實際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也可以判給父親,隨父親一起生活。特殊情況主要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如對子女有遺棄、虐待的行為。

2、而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且雙方共同爭取子女撫養權的,則要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當然,子女在八週歲以上,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三、撫養權案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簽訂離婚協議之後,可以跟對方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未成年人的年紀不同,判決撫養權時的標準也有所不同,對於年紀較小的孩子來説,需要母親的照顧,會將撫養權判給母親。對於年紀較大的孩子來説,判決撫養權時,要充分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